今天為列位看官介紹的是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這款精工錶,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披發出一種典雅又但有內斂的氣質,並且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錶帶又比它牌貴上很多,我想是因為此為該型號專屬錶帶;
當然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也能夠利用其他款用的圓弧貼面錶帶,但每每是塞不進去的,緣由說過了!因為每每SEIKO都是專屬量身訂做的表帶,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材質用料也十分其實,內側材質戴在手上時觸感更為細緻強烈…。
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
商品功能:
- 原廠公司貨,AT3833X1
- 藍寶石水晶鏡面,日期視窗
- 大徑面設計,計時功能
- 不鏽鋼錶殼錶帶,防水100米
- 料號:VD53-X219D
商品描寫:
簡約面盤與俐落的時標指針設計,營造出艱深立體視覺, |
◤ALBA雅柏錶-品牌故事◢ |
商品訊息規格簡述:
品牌 | ALBA |
---|---|
型號 | VD53-X219D(AT3833X1) |
錶帶材質 | 不鏽鋼 |
錶殼材質 | 不銹鋼 |
鏡面材質 | 藍寶石水晶鏡面 |
機芯類型 | 石英錶 |
動力來源 | 電池 |
利用族群 | 男錶 |
手錶氣勢派頭 | 時尚潮水 |
錶盤形狀 | 圓形 |
錶帶長度(cm) | 19cm |
錶帶寬度(mm) | 23mm |
手錶重量(g) | 168g |
錶殼直徑(mm) | 45mm |
鏡面直徑(mm) | 40mm |
手錶厚度(mm) | 10mm |
錶帶色彩 | 銀色系 |
錶框顏色 | 黑色系 |
錶盤顏色 | 黑色系 |
指針色彩 | 銀+紅色 |
刻度色彩 | 銀色系 |
錶扣 | 按壓式摺疊錶扣 |
防水級別(米) | 100米 |
日期顯示 | 有 |
秒針 | 有 |
計時功能 | 有 |
保固期 | 1年 |
配件 | 公司貨,附原廠精緻包裝盒,原廠包管書,保固1年。 |
備註1 | 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分歧,以實際商品色彩為準。 |
備註2 | 洗手時,請務必留意龍頭有沒有推回【若是鎖牙式表冠設計款,請務必注意龍頭有沒有推回上鎖】。游泳或洗澡時請勿配戴,以維持其正常防水功能。 |
ALBA Active 即動宣言三眼計時藍寶石腕錶(AT3833X1)-黑框-45mm
手錶對您的意義是什麼呢? 看時間?裝潢配件?手段上的習慣?樂趣收藏? 而對我來講,是品味也是懷念! 我的第二支表,是我已故父親當初戴在手上給我的二手錶,也是我人生第一支seiko錶! 而這seiko錶也是以陪同了我,國中,高中,一向到了大學,這此中它給我的印象除品味外 還給我了耐用,防水,精準等等意念刻畫在我心! 雖然有些人一看到SEIKO的,錶,就會很主觀意識的認定你手上的錶必然很便宜! 有人說日本錶表永久也別想比上瑞士錶,也有人說你沒ETA機芯,又沒天文台認證! 但不管買什麼器械,我的重點永遠卻只有一個「選你所愛,愛你所選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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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北地檢署(圖/維基百科)
台北市一位30多歲林姓男子本年(2017)2月和友人到KTV喝酒狂歡,爛醉後,正準備要搭計程車回家時,另一名酒醉的20多歲女性友人卻執意跳上車,一路脫離,兩人前往一間旅店歇息。沒想到1個多月後,林男卻挨告性侵。
▼林男與一群友人年頭到KTV飲酒狂歡(示意圖/Pixabay)
![](https://s.yimg.com/g/images/spaceball.gif)
按照《蘋果日報》報道,該名女性友人指控,今年2月時與一群友人到一間酒吧聊天,後來一群人又到KTV續攤,天亮後,她想請另外一名男性友人送她回家卻被謝絕,之後的工作都沒印象了,只記得醒來時人已坐在計程車上,後又昏迷不醒,再次醒來時,已衣衫不整地與林男躺在旅店房間內,因此怒控林男性侵。
▼女子表示醒來時在旅店房間內,且衣衫不整(示意圖/Pixabay)
![](https://s.yimg.com/g/images/spaceball.gif)
林男到案後否定性侵,辯稱那時搭計程車正要離去時,女子卻硬是跳上車要和他一起離去,由於兩人其時都喝得爛醉,只好到旅店休息,但並未性侵對方,最後脫離旅館時,他叫了2輛計程車,女子又對峙共乘一輛,並要司機先把車開到她家。
女子對此诠釋,其時堅持要共乘一輛計程車,是因為想質問林男為何性侵她,但計程車司機證稱,兩人在車上並未爭吵,且有聊天,但聽不懂兩人在聊什麼,只聽得出男方語氣有些後悔,但女方則說「出來玩就是如許」。
台北地檢署查詢拜訪後發現,女子返家後還有和林男玩視訊,若真的被性侵,行為和回響反映不符常理。加上警方檢驗女子當天所穿的亵服,也未採到任何相幹跡證,是以認定林男罪證不足,昨(8日)將林男不起訴。
▼台北地檢署將林男不起訴(圖/維基百科)
![](https://s.yimg.com/g/images/spaceball.gif)
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86%92%E4%BE%86%E5%9C%A8%E6%97%85%E9%A4%A8%E5%BA%8A%E4%B8%8A-%E9%86%89%